純(chun)電池(chi)出口運輸注意事項(xiang)。
2022-01-13 11:48:40
出口純電池產品應注意的(de)事項。
普貨(huo)和(he)電(dian)池需分箱裝,不可混裝,可同票;
電池包裝(zhuang)箱應(ying)牢固,能通過(guo)1.2M墜(zhui)落試驗,不(bu)損(sun)壞電池,不(bu)移(yi)動(dong)內部(bu)物體(ti),不(bu)暴露內部(bu)物體(ti);
干電(dian)池需要(yao)單獨絕緣包裝,內外箱(xiang)不需要(yao)貼電(dian)池操作標簽,單箱(xiang)控制在(zai)10KG以下;
小(xiao)電池必須用(yong)防靜袋或泡沫(mo)(mo)袋或小(xiao)紙盒隔開(kai),大電池的包裝必須用(yong)泡沫(mo)(mo)隔開(kai);
帶線(xian)電(dian)(dian)池必(bi)須用線(xian)頭(tou)(tou)密封,電(dian)(dian)芯必(bi)須用塑料盒層層安(an)裝,極頭(tou)(tou)不能。
上述就是(shi)純電池產(chan)(chan)品出口(kou)包(bao)裝(zhuang)的注(zhu)意事項(xiang)。但要(yao)安全(quan)出口(kou)純電池產(chan)(chan)品,光靠(kao)包(bao)裝(zhuang)是(shi)不(bu)行(xing)的,國家最(zui)終還是(shi)要(yao)通過快遞渠道(dao)提(ti)供運輸支(zhi)持。所以高質量的快遞渠道(dao)也(ye)很重要(yao)。
純電池(chi)出口運輸,鋰電池(chi)運輸要(yao)求。
1、鋰電池必須(xu)通(tong)過聯合國《危(wei)險貨物運輸建(jian)議書(shu)試驗和標準(zhun)手冊(ce)》第(di)(di)6修訂版,Recommendations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-ManualofTestsandCriteria、Sixthrevisedition,其中第(di)(di)38.3章的(de)內容和標準(zhun)(簡稱UN38.3標準(zhun))的(de)測試,國內一般由第(di)(di)三者檢(jian)查機構發(fa)行檢(jian)查報告書(shu)。
航空運輸必須提供經民(min)航總局備案的鑒定(ding)機構(gou)出具(ju)的有效鑒定(ding)報告。
有些(xie)產品在運輸運輸前需要申報危(wei)險品。
一些鋰(li)電(dian)池產品需要包裝符合聯合國(guo)規定的危險品第二類(UNPGII)。
鋰電池進出其他國(guo)家(jia)也需要遵守現有法(fa)律法(fa)規(gui),如歐盟ADR2017和美國(guo)49CFR。
鋰電池及各鋰電池應(ying)用產品的(de)包裝應(ying)貼上相(xiang)應(ying)的(de)標簽。